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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量:次 來源:華軍科技數據恢復 發布日期:2019-12-21 14:42:25
電子證據檢驗的對象是各種電子設備中存儲或傳輸的電子信息。這些設備和信息成為證據檢材有四種原因:用作犯罪活動的工具;是犯罪活動侵害的目標;是犯罪活動的贓物;保存記錄了與犯罪活動相關的信息。
電子物證檢材既可存在于高科技的犯罪,也可存在于各種傳統型犯罪。如各種經濟犯罪中的電子記賬記錄,恐嚇騷擾中打印的恐嚇信原件,涉黃案件、侵犯版權案件中的證據資料都可能通過搜尋提取電子證據取得,甚至通過分析犯罪嫌疑人在電腦中、網絡上關注的事情、地點,提前進行預防或為追捕提供線索。
電子數據具有證明性,但很容易被篡改。電子數據取證就是要讓證據能夠為法庭接受,要有足夠的可靠性和說服性,取證的過程就是對各類電子設備中電子證據的確認、保護、提取和歸檔的過程。在現場勘查階段,技術人員最主要的任務是盡可能全地獲取電子證據的物理載體及其所包含的數據。
提取電子證據數據恢復有以下五個步驟。
1. 是取證前的準備工作,充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以及取證對象的基本情況。
2. 是識別,到現場后第一件事情就是對有可能成為證據的物品進行識別,并對現場情況進行拍照和攝像。
3. 是收集,識別完證據后要對證據進行收集,收集時要仔細、完整,對相關設備的信息必須詳細記錄。
4. 是固定、獲取證據,證據固定的目的是要保證原始證據不被破壞,操作時應特別慎重,不同情況不同對待;獲取證據時應格外小心,既要防止數據被刪除、篡改,又要防止犯罪嫌疑人對證據的歸屬提出質疑。
5. 是保存,將獲取的物證進行封裝,以便存儲和運輸。電子設備和存儲介質很容易受到損壞,必須充分了解其特性并采取相應措施,多謹慎都不過分。